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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4166RpZY006
标    题 关于菏畔家园路边摊位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事宜
姓    名 杨**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信件内容 宁洱县宁洱镇菏畔家园路边商贩用桌椅、锥筒、货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非法占道经营影响正常停车,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积极参与我县的城市管理,关于宁洱县政府网站反映:宁洱县宁洱镇河畔家园路边摊贩用桌椅、锥桶、货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非法占道经营影响正常停车,故来电投诉。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后:

宁洱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照本单位职能职责于2026年4月20日前往现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清理占道物品,恢复公共停车位原状及正常功能。二是自2026年4月21日起,严禁在该地段(河畔家园小区门口相关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为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我局将该区域列为重点监管点位,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屡教不改、反复占用的行为,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2026421            

处理对象 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