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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731GjgQl003
标    题 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信件内容 高校助学金用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等同于建党立卡贫困户证明,只用来证明当下家庭情况。乡镇民政部门应当有权,也有义务开具相关证明。
四年前曾在宁洱镇西城社区开具过相关证明,今年因升学需要再次开具,社区工作人员回复因工作调整无法办理,现由镇级组织负责相关事务,并出示相关文件。后续至宁洱镇政府咨询,依旧答复无法开具。
核心诉求:
1、高校每年都有新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仅供高校学生资助使用),但是并未配套相关办理流程。
2、仍旧拒绝办理,需要书面拒绝开具证明的回执/理由说明,相关文件等。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根据1.云社发202437号文件中序号25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证明)办理途径为:属于救助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意见;其他对象由申请人做书面承诺;2.云民发202386号文件中云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目录(试行)序号25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证明)办事途径:属于救助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意见;其他对象由申请人做书面承诺。经核查市民家庭情况,市民作为其他对象,镇政府和社区无法为其出具该证明,可以由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879-3202521,我们将继续做好解释答复。
处理对象 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