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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磨黑镇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红色美丽村庄保护开发和管理,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弘扬红色文化,促进集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创建一个文明、卫生、整洁、繁荣、和谐的特色古镇。 结合磨黑镇实际,制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至20267218点结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周彤,电话:3311061,邮箱:moheixinxi@163.com。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附件: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