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宁洱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宁洱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草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9:00,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大会议室召开(地址:宁洱县茶乡路2号)。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 一 )听证主持人
马艳东(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二)听证监察人
白 秋(宁洱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王正凯(宁洱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 俊(宁洱县司法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白 帆(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四)听证委员
夏春伟(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负责人)
罗 云(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人)
刘元梅(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负责人)
罗思兵(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负责人)
杨 波(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邹丽荷(宁洱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李云彩(宁洱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陈 娅(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先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周朝林(宁洱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股负责人)
刀 华(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副)
付密琴(县交通运输局,运安股股长)
赵 江(宁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李文华(宁洱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 寅(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李春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大队长)
李春豪(宁洱镇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赵 青 (云南乾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兴兵(细石头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
卢庆生(普洱市燃气协会,秘书长)
吕飞翔(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普洱宁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合伙人)
付 徐(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法务)
陈紫千(中国石油普洱销售公司,主任)
牛永良(宁洱红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吴章瀚(宁洱盛瀚能源有限公司,经理)
(六)听证旁听人
顾益美(普洱宁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奇峰(普洱宁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刘永康(宁洱红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站长)
彭 静(昆明城市燃气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 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 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邀请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