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提升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9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宁洱县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宁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879-303430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nexscjdglj@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茶乡路1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665000,信封上注明“《宁洱县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洱县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