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社会各界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等规定,结合宁洱实际制定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现征求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健平,0879-3232642,邮箱:905832468@qq.com,传真:0879—3232341。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 673 号)等规定,依据定价成本调查结论,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因素,结合宁洱实际,特制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
一、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情况
宁洱县共有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0个,占地759.65亩,其中:德安乡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120亩;黎明乡王照行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57亩;勐先镇团山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54.75亩;德化镇四岔路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60亩;宁洱镇观音山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150亩;同心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100亩;宁洱镇青龙山公墓占地面积133亩;梅子镇阿亮山公墓占地面积40亩;普义乡公墓占地面积32亩;普义乡大多依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12.9亩;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管理。
二、拟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乡、镇、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服务的非盈利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拟制定的价格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乡镇可根据实际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为:
1.单墓穴位(1平方米)2300元/冢。
2.双墓穴位(1平方米)2800元/冢;双墓穴位(0.8平方米以下)2500元/冢。
3.节地生态安葬墓穴位(0.5平方米以下)1800元/冢。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元/年,20年一次性收取。
(三)墓穴位费之外的服务项目如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困难职工等减免20年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助保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四、成本调查结论
本次测算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由土地成本、公共设施建设成本、建墓材料成本和建墓人工成本构成。各乡镇共上报农村公益性公墓45270冢,建设总成本11715.49万元,核定建设总成本为11715.49万元;最终核定总成本10426.43万元,单位成本2303.17元/冢。
五、调价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第八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
六、调价理由
殡葬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事关农村广大群众安葬需求,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制定合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一是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有效遏制殡葬高消费、炒卖墓地墓穴、丧事攀比等不良殡葬风气,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广大农村群众革除薄养厚葬和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二是充分体现公墓公益性质,让群众“逝有所安”。本次公益性公墓价格制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宁洱各乡镇实际,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盈利原则从严核定,为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提供价格保障,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让逝者“逝有所安”,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七、调整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对经营者的影响分析。近年来,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缺乏管理资金等原因,农村公益性公墓“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制定墓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适当补偿经营者运营成本,满足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墓的建设质量和绿化美化工作,营造安全整洁的祭祀环境,推动公墓经营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分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工作中,严格核实成本数据,按照非盈利原则核定墓位及维护管理费标准,制定的价格充分体现公墓公益性质;为确保低收入群众得益,针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制定了相关优惠措施,因此本次价格调整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墓穴位建设标准、入葬资格等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