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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重点推进市场监督领域信息公开,做到重要政策、政务动态常更常新,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202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49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收到来自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在信息发布前,做好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实行层级审批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全年未发生任何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强化栏目更新和内容保障。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简介、领导信息等信息更新情况,确保信息公开信息同源。截至目前,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五)监督保障。通过内部审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性与透明性,对所有公开信息进行定期复审,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更新及时性。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原则,坚持日常读网巡查,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7

行政强制

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半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2

0

0

0

1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开内容质量不高;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建立了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环节存在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情况,股室之间信息报送、审核流转的协同效率不高。

下一步,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阐释政策、第一时间回应关切,避免因政策盲区产生舆情,及时、全面、权威、规范地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

(二)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等制度,优化办复流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避免法律风险,塑造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提升专业能力,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采集—审核—发布—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股室之间协同配合,提升信息报送和审核流转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需报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