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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各项数据核定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宁洱县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审核发布信息58条,其中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条,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40条,预决算2条,通知公告3条,以及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11条,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获取便捷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同时,积极拓展新媒体阵地,“宁洱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稿件158条,其中原创21条,市级以上媒体采用4条,总阅读量达21421人次,用户关注数稳步增长至2256人,扩大了法治宣传覆盖面,展现了宁洱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通过邮件渠道收到申请10份,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答复,按时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6件,因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内部管理信息等原因不予公开3件(均依法说明理由),告知作出更改补充0件。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宁洱县司法局通过成立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有效地管理公文、文件、数据等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冗余和错误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在信息发布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及时、安全。同时,严把保密审查关,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本年度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宁洱县司法局在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是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宁洱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公开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运维,宁洱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由普法与依法治理负责运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维护平台内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发布、更新及时。对照各类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完成不规范信息内容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宁洱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县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将各业务股室配合完成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对公开信息是否出现涉及泄露个人隐私、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等言论,是否被通报整改列为考核负面评价,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内容吸引力有待加强。工作动态类信息占比相对较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深度解读类、互动性强的信息偏少。二是新媒体运营质效有待提升。微信公众号原创内容比例不高,转发居多;市级以上媒体采用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用户活跃度与互动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下一步,宁洱县司法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与形式聚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特色举措和典型案例,增加工作动态类信息发布数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提高原创内容比例和质量。加强平台运维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核错敏词、隐私信息等内容,守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宁洱县司法局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