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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可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洱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坚持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围绕全年重大行政决策、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稳岗就业、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及时回应热点和难点问题。2023年通过宁洱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18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8条、政务动态信息394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040条。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与渠道,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图文图表等方式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2023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8条,其中视频解读7条,图文解读9条,文字解读28条,访谈解读2条。及时办理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平台留言49件,多举措做好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台账。2023年通过宁洱县政府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宁洱县制定了《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发的文件,实行县政府办文秘科初审、分管副主任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核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信息,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公开。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宁洱县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机制,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文字关、内容关、政策关、保密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季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同时,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和问题整改,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持续巩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政府网站平台建设。持续规范和优化宁洱政府网站栏目和页面设置,2023年在宁洱政府网站新增“重大行政决策”、“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等栏目,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延伸到村和社区,并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进行集中公开。完成政府门户网站Pv6改造(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工作。二是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变更、关停、注销的备案制度,并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加大对无人管理、长期不更新账号的关停注销力度,目前全县共11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纳入省、市系统监测范围。健全完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常态化监管及问题整改工作,着力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组织保障方面。调整充实以县长为组长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班子在2023年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配齐配强新媒体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多元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4次,着力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年终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通过日常监测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进行问题整改,持续规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2023年宁洱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达到4%的要求,并将各乡(镇)、各部门日常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全方位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宁洱县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存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信息质量不高、发布审核不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宁洱县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维,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保证工作任务完成、责任到位。二是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三是严格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强化检查考核,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各级干部大力抓政务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务公开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