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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宁洱县实际,与《宁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并于2023年8月24日发函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共25个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收回反馈20份(其中15份为无意见,2份提出修改意见),3个部门未按时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现已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