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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普办发〔2022〕12号)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县级部门,研究起草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于2022年10月18日发文征求了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32个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