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解读〡《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00032/20260116-00003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访谈时间:2026年3月2日
访谈嘉宾: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余清鸽
访谈地点:县住建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县住建局办公室
主 题:请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进行解读。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余清鸽,为大家解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
余主任你好,请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县住保中心:各位网友,大家好!
县住保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已进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含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经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主持人:保障性租赁住房该如何建设呢?
县住保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下。鼓励和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主持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和品质要求是什么?
县住保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所占比例不低于年度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套数的70%,本细则实施以前已建成或者已立项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建设少量适宜面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确保项目品质,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合理配置停车位等必要的生活设施,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县住保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权属合法、产权明晰、实施主体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实施主体备齐申报资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填写《普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普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住保中心: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持人:租金定价标准如何?
县住保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测算,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主持人:主要保障对象是哪些?
县住保中心: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宁洱县未享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县住保中心: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
(三)申请人户籍不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应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就业证明;
县住保中心: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由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受理申请。
(二)审核。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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