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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普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各县(区)仅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普洱市现有60余个需工程修复的矿山未开展修复,离2025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较大。澜沧、孟连、景谷等3县就有21个历史遗留矿山尚未开展实质性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

到2025年,着重解决重要生态区域、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山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逐步恢复。

整改措施

1.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底前争取完成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市级验收销号。

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落实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按照省级要求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3.实开展基于宁洱实际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探索,执行上级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矿山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修复模式科学合理,有据可依。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宁洱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26个,通过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自然恢复措施全部完成治理,截至目前,已全部通过省级审查,共完成面积106.03721公顷。通过占补平衡项目完成修复2个,通过增减挂项目完成修复7个,企业自行恢复治理4个,自然恢复5个,已纳入城镇开发方案报批3个,转为设施农用地2个,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将继续作为建设用地使用1个,军事用地修复1个,转型利用加自然恢复1个。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