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公示表(二)
附件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任务完成公示表
反馈问题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对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24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17个目标值低于50%,最低的怒江州泸水市仅为19.8%。2019年以来,全省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投入资金仅8.93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5.3%,导致全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整体进展滞后。《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消除70%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际仅完成37%。
责任单位
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马艳东
整改目标
按照《“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城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高效提升,确保2025年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省级下达目标值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2.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3.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加快推进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完成了宁洱县西片区及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余公里,完成投资3360万元;持续推进普洱市宁洱县污水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完成大新寨片区和环线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主管网7公里,完成投资3000万元;投入资金1100万元,完成宁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目前正常运营中。2021年至今累计投入资金7460万元。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