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公示表
反馈问题 | 普洱市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餐饮油烟管控不精细,全市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仅52.6%。 |
责任单位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责任人 | 马艳东 |
整改目标 |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
整改措施 | 1.持续推进划行归市工作,制定并印发《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积极向餐饮商户宣传餐饮油烟规范排放的意义及有关的法律依据和排放标准,倡导餐饮从业者自觉承担责任,自觉开展商用油烟机定期清洁维护,引导其绿色、环保、规范经营。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提升:通过发放整改通知书和强制要求安装净化设施,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率得以大幅提高,从源头减少油烟直排现象。 2.环保意识增强:通过宣传教育,餐饮从业者对油烟污染的危害、法律责任及排放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主动落实清洁维护和规范经营的意愿显著增强,形成行业自律氛围。 3.空气质量改善:通过联合执法和常态化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降低周边居民投诉和环境污染风险。 4.长效机制建立:通过“整改+宣传+监管”多措并举,推动油烟治理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监督的可持续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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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