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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41号)以及《云南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措施》《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等要求,深入推进全县招生政策改革落地,按照以学生为本,稳步推进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原则,全面优化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入学政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大幅增长和各学段无缝衔接,逐步实现学生就近就便入园入学,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宁洱县成立202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馨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正德  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杨正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县招生办的相关人员组成。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好辖区内招生划片、调剂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事宜,按规定计划组织完成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宁洱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推进招生工作。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县教体局加强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

三、招生计划

2026年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1083人;小学计划招生1592人;初中计划招生1860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附各校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五类生源类别(政策优惠类除外)顺序接收,若还有空缺学位以摇号方式进行补录招生,具体办法以补录公告为准。公办幼儿园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以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名额;小学、初中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A类: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烂尾楼等,均不能作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认定。

B类: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确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确认;

C类:城区随父母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在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D类:城区随父母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E类: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的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认定。其父或母需在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一)城区学校

1.城区幼儿园:招收宁洱县城内年满3周岁,2023831日前(含8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1)城区公办幼儿园:宁洱县幼儿园、宁洱镇幼儿园2所。

按照划定的范围,按ABCDE类对象依次招收。

宁洱县幼儿园招生范围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对象包括ABCD剩余学位招收E随父母无户无房类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宁洱镇幼儿园招生范围:宁洱镇西城社区、东城社区、新民村委会、金鸡村、温泉村(半箐、麻蚱谷田、杨柳箐)、民安村、民主村(石桥寨、新村、白家寨)、政合村、般海村、圆宝山、人造板厂、凤宁小区、卫国局的村(居)民子女。对象包括ABCDE

2)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宁洱县朝阳幼儿园、宁洱县扬光幼儿园、宁洱县小百合幼儿园3所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5—3岁的小托班。

2.城区小学:招收宁洱县城内年满6周岁,2020831日前(含8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含辖区内外来务工、经商、易地搬迁、随迁等流动人员适龄子女)。

1)城区县级小学。县直属小学、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所。

按照划定的范围,按ABCDE类依次招收。

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裕和村委会天坝村组、圆照寺组、回族村组的适龄儿童。对象包括ABCDE类。

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宁洱镇新塘村、新平村、太达村、细石头村、金鸡村小何家寨、小石崖、老杨寨的适龄儿童。对象包括ABCDE类。

2)城区镇级小学:宁洱镇第一小学、宁洱镇第二小学2所。

宁洱镇第一小学招生范围。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宁洱镇裕和村、化良村、太达村(芒怕山、猪拱箐、庙山、芹菜塘)、曼连村(麻栗树、土库房)的适龄儿童。对象包括ABCDE类。

宁洱镇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凤阳社区、宁洱镇金鸡村、温泉村、民主村、民安村、民政村、硝井村、宽宏村、西萨村、昆汤村、般海村、政和村、谦岗村的适龄儿童。对象包括ABCDE类。

3.城区初中。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宁洱县城区教育资源布局情况,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宁洱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回宁洱县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普洱中学:招收县直属小学、宁洱镇第二小学所属辖区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户籍在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及新民村委员会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宁洱镇第一小学户籍在裕和村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宁洱镇第一初级中学:招收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户籍在宁洱镇新平、太达、新塘、细石头四个村委会辖区及金鸡村小何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就读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宁洱镇第一小学所属辖区(裕和村除外)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宁洱镇第二小学非辖区内、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

4.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

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支援干部、外派干部、本校教职工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子女等为享受学前及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幼儿园、小学入学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初中入学阶段,在学校招生计划外予以优先保障。

符合政策优惠人员在202676日前向优抚对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16日前报送县教体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二)乡(镇)学校

1.幼儿园。招收辖区内年满3周岁,2023831日前(含8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各民办幼儿园由宁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办园条件,核定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2.小学。招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年满6周岁,2020831日前(含831日)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到宁洱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初中。招收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及随迁子女。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为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的教育目标,由宁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再依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适配的教育形式。

1.对于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至区域内条件完善的若干学校接收其入学。

2.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宁洱县教体局牵头联系就近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家长需携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对于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权。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办法。全县统一使用云南省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

1.线上报名。

一是网页端: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二是手机端: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

特别提醒: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按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将自动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联网对接,自动比对检验家长提交的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社保缴费等信息,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2.线下报名。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可到招生地段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报名提交材料,由地段学校线下审核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各级各类幼儿园、城区小学(县直属小学、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02676日-716日进行线上报名,非城区小学线下报名,由学校统一将报名信息导入系统。初中城区学校(普洱中学)76—712日进行线上报名,非城区中学线下报名,由学校统一将报名信息导入系统。

(三)实行“确认报到”制度。

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点击确认并签名,并按照相关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公布时间

2026810日,采取线上报名方式的家长可直接通过报名渠道线上查询报名结果。各招生学校确定的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录取流程

1.41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工作。

2.425日前,完成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工作专班会议。

3.430日前,完成县级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制定,在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4.52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完成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制定。

5.618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在政府网站发布招生方案。

6.629日前,各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7.717—85日学校和县级对幼儿园和小学线上进行材料审核。713—81日学校、县级对初中线上材料进行审核。(若有变化,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8.85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完成预报名审核,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9.830日,新生报到入学。各学校3天内上报招生情况到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审核备案。

回宁洱县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工作调动人员子女于202676日至16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就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入学后将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若无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入学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严肃落实。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过程中社会咨询、招生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等有关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安置意见,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入学登记,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学校要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落实中小学生入学十条严禁规定、严禁掐尖招生和暗箱操作、全面深入宣传改革政策、确保人人知晓,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德育和教育股要开展专项检查,于815日前加大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完成专项检查;于925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学校于825日前上报工作情况到德育和教育股。

(四)加强公办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应入尽入。要合理配置师资,保证学生体育、艺术、劳动等课程开设需要。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动态清零,杜绝新增大班额

(五)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各学校在2026625日前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辖区政府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和规则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设立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六)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推动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实现一网通办;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和家长信息保护,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七)加大招生入学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全面深入宣传解读招生政策,讲清楚上级有关义务教育就近就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升学公民同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属地招生政策,讲清楚教育发展规律。层层解读,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讲明白,确保人人知晓。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招生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持续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内涵特色发展、普职融通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社会、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公民同招、属地招生政策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条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通过收集学生就读意愿、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质量监测成绩或等级等各类信息,提前锁定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各学校于202692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

监督电话:0879—3232717,电子邮箱:nexjjg@163.com


附件:1.宁洱县2026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

2.学一件事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家长端



附件【附件1:宁洱县2026年幼儿、小学、初中计划招生表.xlsx
附件【【家长端-小学报名】操作手册v1.6(3).docx
附件【【家长端-幼儿园报名】操作手册v1.6.docx
附件【【家长端-初中报名-初中对口直升】操作手册v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