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殡葬管理秩序,革除丧葬陋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国有林地内葬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林地。
二、禁止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许可,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严禁在国有林地内新建坟墓、私自安葬、迁坟入林、扩建旧坟、立碑修坟;
(二)严禁在国有林地内修建活人墓、宗族墓、连片墓及新建、硬化墓圈、墓碑等构筑物;
(三)严禁为修建坟墓实施毁林开垦、砍伐林木、破坏植被、开挖林地、改变林地原貌等行为;
(四)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占用国有林地用于墓葬用途;
(五)严禁在国有林地内开展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烛烧香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祭祀行为。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国有林地内建坟、毁林、占地葬坟的,属于违法占用、破坏林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罚款。
对顶风违建,依法从严查处;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各国有林管护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上报国有林地私埋乱葬行为,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葬坟问题。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地保护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树立文明殡葬、生态殡葬理念,一律进入合规公墓安葬,共同守护我县森林生态资源。
五、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国有林地违法葬坟行为。
举报电话:0879-3232174、0879-332556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