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普洱风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刀新春、郑春燕、王榆竣、王琳普洱风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608091011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65181500分在云南省普洱宁洱县政务大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