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民政局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公告
| 索引号: | 100100/20260212-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主题词: | 民政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及《云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经统一程序评估,结论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宁洱县常住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其“常住”资格认定可参照户籍、持有居住证或由村(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多种方式综合判定,确保覆盖在宁洱县稳定生活的老年群体。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相关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从源头杜绝重复享受。
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照护服务(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持续接受照护服务,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指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旨在为长期照护者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和喘息机会)。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含基础生活照料类(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后续将根据中央要求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项目清单详见《云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采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发放至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实名账户中。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劵予以全部抵扣,每人最高100元。将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与其他政策衔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目前我县还不属于长护险试点县)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自2026年1月开始,周期为1年。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二、补贴流程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宁洱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结算;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地方统筹安排。
业务联系人:宁洱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办 凤美玲、陶金梅
联系电话:0879-3239051
附:云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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