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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中越三号界碑公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位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黎明乡、宁洱镇、勐先镇共计3个乡镇6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2.7667公顷,用作公路工程项目拌合站、施工用地、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临时使用,且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审批文号:普资规复〔2016〕155号)

2025年上半年,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上述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后,向我局提交复垦验收申请。我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涉及村组及用地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并邀请专家对复垦情况予以审查,同步向复垦义务人下达整改意见。

近期,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确认该项目已按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复垦区域土壤条件、植被覆盖度等指标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关规定,达到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复垦验收。

根据《临时用地复垦条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5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9日(30天)。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材料应明确载明异议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及权利人身份证明等法定要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少春,0879-3231274

联系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宁洱县宏远路34号)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