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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民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来务工和新就业群体不断增多,宁洱县住房保障能力增强,实现“应保尽保”。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承租户存在拖欠租金行为,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针对存在拖欠租金的行为,宁洱县住建局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电话催缴、上门告知、发送催缴通知书等催收工作后,仍有部分承租户未按期交纳租金。

鉴于此种情况,宁洱县住建局得到了思茅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开展“府院联动”,通过事前调解方式开展租金催缴。2025年12月1日,思茅区人民法院联合宁洱县人民法院、宁洱县住建局在宁洱县人民法院与14户长期拖欠租金的承租户进行事前调解,通过调解,14户承租户同意以现场结清或分期支付方式完成租金缴纳。

在此提醒广大承租户,请以此次事前调解案例为警示,若存在租金拖欠情况,务必主动及时足额交纳拖欠租金,避免自身权益受到影响。后续,对于仍拒不交纳租金的承租户,宁洱县住建局将依法通过司法程序开展催缴,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将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