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工防雹作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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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002/20250721-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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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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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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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工防雹作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乡村振兴、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原特色经济作物保护等方面作用,县人民政府决定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现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人工增雨作业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根据天气条件确定具体作业时间。
二、作业地点
德化镇荒田村、梅子镇民乐村、勐先镇曼巴箐水库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点,以及团结村移动作业点。
三、作业装备
作业采用地面增雨防雹发射装置(8管)4部。作业弹药为江西新余BL-1A型增雨防雹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乡镇做好宣传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施和装备,若发生破坏、损害作业设施和装备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处理。
(二)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作业期间严禁群众在距离作业点200米范围内逗留和围观。
(三)作业使用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属爆炸性物品,危险性大,弹身印有“防雹增雨火箭弹”等字样。在实施作业期间,如发现弹药残骸或故障弹药(发射升空后未爆炸落入地面的火箭弹,俗称哑弹),请不要靠近,要立即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气象局报告。禁止擅自移动、拆卸或撞击作业设施和装备,避免发生爆炸伤害事故。擅自处理发生意外事故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县气象局,0879-3232022;联系人:魏奇升。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