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间距标准及测量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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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002/20250508-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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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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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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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间距
标准及测量标准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第十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制定,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并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宁洱县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的间距标准及测量标准的设置及公示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宁洱县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的间距标准拟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宁洱镇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可供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100米以内,其他乡镇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可供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50米以内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二)宁洱县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拟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附件【附件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