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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间距

标准及测量标准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第十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制定,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并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宁洱县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的间距标准及测量标准的设置及公示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宁洱县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的间距标准拟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宁洱镇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可供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100米以内,其他乡镇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可供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50米以内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二)宁洱县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拟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5月8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
附件【附件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