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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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532722-/2023-0807001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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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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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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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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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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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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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0项决策事项,编制形成《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会同各配合单位认真组织起草相关文件草案,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适时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对于工作中新增未列入清单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完善决策程序。
三、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牵头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