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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等规定结合宁洱县实际,现将制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文本的构成及内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的相关政策规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文本内容由九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拟实施范围;第三部分:制定的价格;第四部分:成本调查结论;第五部分:调价政策依据;第六部分:调价理由;第七部分:调整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第八部分:其他工作要求;第九部分:执行时间。

二、编制的法律依据

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价格的原则

(一)测算原则。在成本测算过程中,成本调查单位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分类核算原则,公平、科学、规范地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工作。

(二)测算范围。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2023年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及其它费用。

(三)成本费用测算方法。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 关性”原则,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进行核定;凡与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行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并进行核减;对未支付而应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增。

四、制定价格的程序及方式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云南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规定,按照“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或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六个程序开展制定价格的相关工作,公众参与方式采用调研问卷、部门征求意见、通过政务网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本局政策法规股审定;“集体审议及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6月27日,县发展改革局通过宁洱政府网发布关于征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7月10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共征集到有效意见7条。

六、成本数据的采集及核定

本次测算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由土地成本、公共设施建设成本、建墓材料成本和建墓人工成本构成。各乡镇共上报农村公益性公墓45270冢,建设总成本11715.49;最终核定总成本10426.43万元,单位成本2303.17元/

、拟制定的价格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乡镇可根据实际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为:

1.单墓穴位2300元/冢;

2.双墓穴位(1平方米)2800元/冢双墓穴位(0.8平方米以下)2500元/冢;

3.节地生态安葬墓穴位1800元/冢。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困难职工等减免20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助保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八、定价方案的最终确定

根据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公开征询社会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624


附件【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