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P532722-/2020-1110001 公开目录:政策文件或政策 发布机构:宁洱县人民政府 2020-11-10 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美丽宁洱建设。
二、整治范围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聚焦主要茶产区,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以案示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积极与森林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明确处置意见和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
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查(2020年5月15日—6月10日)
采取县级核查和乡(镇)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县级核查。县级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通过卫星影像等技术手段形成核查数据和疑似图斑,摸清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交换意见,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和建议。
2.乡(镇)自查。由乡(镇)长牵头负责,实行划片包干,对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1日—10月20日)
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处置到位,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要牵头制定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治验收标准,并对各乡(镇)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020年10月25日前,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常态管理(2020年11月起长期坚持)
各乡(镇)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工作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乱象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林草、森林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处置和协同配合
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同时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关部门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线索必须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履职,严禁违法执法和粗暴执法。
县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开展清理核查和整治,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县森林公安局。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等工作,要严格办案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快侦快捕、严打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强化古茶山、古茶树、古茶园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负责做好有关环境监测执法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林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国有林”普洱茶在市场流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开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通举报电话(县级举报电话:0879—3232174)受理群众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确保社会稳定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通告,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遵守的自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宁洱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东保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昌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许 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饶 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一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佘宜蔓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杨忠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云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了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云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邓 源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陶恒宇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副局长
徐建国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周良春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荣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勇 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陆荣逵 宁洱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应彬 磨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金山 勐先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戬 德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志强 同心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吴永德 梅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庆晓 普义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韦龙 德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魏大嵩 黎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整治组、案件查办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了同志兼任;清查整治组设在县林草局,组长由周良春同志兼任;案件查办组设在县森林公安局,组长由邓源同志兼任。办公室、清查整治组、案件查办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
三、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工作半月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查整治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案件查办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理工作,为案件查处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支持。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