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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洱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民发〔20211)文件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80周岁,具有宁洱县常住户口的高龄老年人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8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100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并将视情况适时调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不得取消或降低其应享受的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等待遇。

三、申请高龄津贴的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享受领取高龄津贴的高龄老年人,坚持自愿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会提出申请,填写《宁洱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村(居)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二)批准享受高龄津贴的高龄老年人名单,由所在村(居)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知情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举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核查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高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地行政区域范围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各级分别注销,从次月起停发保健或长寿补助。户口迁入地仍在本内的,重新在户口所在地村(居)会申报。

(四)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可以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做好高龄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五)89周岁到90周岁、99周岁到10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转段由村(居)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四、高龄津贴发放:全县高龄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高龄津贴将津贴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社保卡账户并于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享受补贴资金的老年人去世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从去世日或迁出日起下月停止发放补贴。

 五、办理流程图:

原文链接:http://www.ne.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xxgk_nr/100100-/2023-0111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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