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县人民政府县长罗东保同志在县人民政府3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2018年第8次)常务会议,学习了《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精神,研究了《宁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送审稿)》等事项。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宁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办法》的出台实施可进一步规范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实施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会议要求,县民政、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教育、卫计、残联、统计、农科、林业、交运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向核对中心提供所需数据资料。会议决定,同意《核对办法》,按程序行文印发。
县长罗东保同志领学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4个州(市)7个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问责的情况通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段跃庆、侯新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等精神。会议指出,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现象逐渐显现出来。为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腐败分子,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成果为全县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对易地扶贫搬迁中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要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从制度机制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