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投诉反映问题 |
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凤阳乡宽宏村干部张某某和李某某毁林种茶60亩 |
调查核实情况 |
经调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张某某系张以忠,现任宁洱镇宽宏村书记、主任,实施违法行为是其妻李春亚;李某某,系李赵龙,现任宁洱镇宽宏村副主任,两人均存在种茶毁林行为,不属部分为:种茶实际核查面积为35.27亩,其中实际种茶毁林面积17.55亩,未达举报反映的60亩。 |
整改时限 |
2021年5月1日-2021年8月5日 |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
1.按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宁洱县宁洱镇宽宏村毁林种茶举报件整改方案》整改。 2.2021年7月8日,宁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亚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李某亚已按照要求缴纳所处罚金,目前已送至普洱市监狱执行拘役,并按要求恢复7.66亩林地原状,林地收回国有林管理责令停止该林地的开垦行为。 3.李赵龙已恢复擅自开垦的9.89亩林地现状;2021年5月17日缴纳林业行政罚款59370元。 |
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3236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