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普洱工业园区宁洱片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普洱市工业园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和位置
宁洱县工业园区项目二期土地征收涉及宁洱县宁洱镇民政村、般海村、曼连村的集体农用地,共计623.266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补偿费参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4条、第26条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1〕15号)文件执行。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办法。
四、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内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必须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由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地点在宁洱镇民政、般海、曼连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后十日内由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五、其他
1、公告之日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涉地村民委员会的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