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诚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诚壹审字(2020)095号
宁洱县红十字会2020年1月至8月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宁洱县红十字会”)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宁洱县红十字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宁洱县红十字会实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查阅单位有关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审计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工作范围为宁洱县红十字会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财务收支情况。
二、法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4、《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5、《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募捐工作的通知》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为依据
普洱诚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宁洱县红十字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宁洱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2,152,771.90元,其中捐赠资金472,079.00元,捐赠物资1,680,692.90元,以上捐赠款物均已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
(一)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1、捐赠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宁洱县红十字会接受67家单位(含个人)捐赠新冠肺炎疫情资金472,079.00元。
上述资金全部为境内捐赠,无境外捐赠。
2、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宁洱县红十字会根据《普洱市红十字会转发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普红字[2020]4号)等相关规定,将接受捐赠资金472,079.00元全部转入宁洱县财政局用于宁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捐赠物资收支情况
1、捐赠物资收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宁洱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物资共21批次,合计1,680,692.90元。
(1)按捐赠来源分类。直接接受捐赠物资17批次,价值1,647,601.90元;接受普洱市红十字会下拨物资4批次,价值33,091.00元,合计1,680,692.90元。
(2)按捐赠品种分类。接受捐赠药品1批次,价值202,600.00元;接受一次性口罩、急救箱、急救包、医用红外额温计等医疗用品6批次,价值154,523.00元;接受烧烤炭1批次,价值1,600.00元;接受牛奶、方便面、矿泉水、三餐茶等食品8批次,价值950,441.90元;接受酒精消毒液3批次,价值321,960.00元;接受微波炉电器1批次,价值25,568.00元;接受CT检查卡1批次,价值24,000.00元。
2、捐赠物资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宁洱县红十字会共安排使用捐赠物1,680,692.90元,其中:
一是按捐赠意向安排使用物资383,664.90元,包括:(1)宁洱县卫健局:藿香正气水50件、天然植物抗菌液5件、普洱茶药精粹皂15件、急救箱1个等物资,价值101,794.00元;(2)普洱市红十字会:藿香正气水50件、天然植物抗菌液5件、普洱茶药精粹皂15件等物资,价值101,300.00元;(3)宁洱军供站:蓝色火宴方炭6机制烧烤炭10袋,价值1,200.00元;(4)清水湾假日酒店13件、卫健局医学观察点13件、宁洱站隔离点14件蓝色火宴环保烧烤炭,价值400.00元;(5)同心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娃哈哈八宝粥12件、欧亚牛奶1件、伊利牛奶9件,价值1,283.90元;(6)宁洱县红十字会:矿泉水10件、方便面10件、牛奶10件,价值1,440.00元;(7)宁洱镇民政村老王寨组:艾瑞克生技防疫消毒液1吨,价值150,000.00元;(8)宁洱县交警大队:急救箱1个、急救包10个,价值679.00元;(9)宁洱县卫健局:32台微波炉(统一发放宁洱县人民医院10台、宁洱县中医医院10台、宁洱县妇幼保健院2台、宁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台,9个乡(镇)卫生院各1台微波炉,价值25,568.00元。)
二是移交宁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安排使用捐赠物资1,297,028.00元。
四、报告适用范围说明
本审计报告仅供了解宁洱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财务收支情况,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宁洱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收支明细表
2、宁洱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明细表
3、宁洱县红十字会接受普洱市红十字会下拨物资明细表
普洱诚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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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